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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金融》金監總局加強監管萬能險,保險期限不得低於五年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加強萬能型人身保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除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等產品外,其他產品不得設計成萬能型。萬能險的保險期限不得低於五年。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合理設定退保費用、部分領取費用、保單持續獎勵等產品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進一步滿足消費者長期保障需求。保單持續獎勵發放時點不得早於第五個保單年度末。
 *對萬能險帳戶投資資產期限和比例設限*
 
  通知又提出,保險公司應加強萬能險帳戶流動性管理,合理確定帳戶所投資資產的期限和比例。具體要求包括:
 
  1﹒ 投資流動性資產與剩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的帳面餘額不得低於帳戶資產價值的5%。
 
  2﹒ 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和其他金融資產的帳面餘額合計不得超過帳戶資產價值的45%。其中,投資未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資產,合計不得超過帳戶資產價值的40%;投資單一項目的帳面餘額不得超過帳戶資產價值的5%,購買同一集團內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除外。單一項目按穿透原則認定。
 *允許在特定條件下調整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
 
  此外,金監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主要內容還包括明確萬能險提供最低保證利率,允許保險公司在滿足相應約束條件時,對萬能險產品調整最低保證利率,特別是在利率下行期,可以通過降低最低保證利率,有效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對期繳萬能險適當提高基本保險費上限,鼓勵發展長期萬能險。(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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